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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调研报告

来源:徐华清     时间:2013-12-15

为进一步了解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碳排放管理现状,总结低碳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方面好的做法,跟踪地方低碳发展战略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研究,征求地方对国家碳排放强度目标责任试评价考核后续工作意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相关课题研究,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组织中心内统计考核部、政策法规部和战略规划部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于20139月至11月分三次赴浙江省调研。其间走访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和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并与浙江省及杭州、宁波和温州市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就上述问题举行了三次专题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数据库系统建设情况

作为全国7个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地区,浙江省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基础工作,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发展改革委狠抓落实,相关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调研发现,全省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以及碳排放管理工作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制订《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有效推动了清单编制常态化开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有关要求,于201112月转发了由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40号),明确了全省清单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要求、组织分工、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省气候办成立了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和专题工作小组,形成了由省发展规划院、浙江工大、省农科院、省林科院、省环科院和省经济信息中心专家组成的编制团队。省财政厅对年度清单编制和数据库建设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到目前为止,2005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已通过审核验收,2006-2011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也已完成,杭州、宁波和温州三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也已部分完成,初步形成了常态化清单编制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浙江省碳排放管理平台,有效提升了全省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化管理水平。在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基础上专门成立的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负责开发了浙江省碳排放管理平台,作为浙江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建设的五大信息平台之一“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其主要功能包括:省、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信息化支撑系统;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支撑系统;全省碳排放峰值预测、减排潜力识别、路径设计及成本分析等决策支持系统。目前已完成体系建设总体框架、清单编制支撑系统,省级清单数据库、杭州市清单数据库等相关工作。浙江省碳排放管理平台的建设,有效解决了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集成、分析、管理及服务等问题,实现了数据的可核算、可评估、可预测、可查询和可报告,对于强化碳资源的精细化管理,转变管理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摸清了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总体情况,为科学研判未来排放趋势奠定了基础。根据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的初步结果:2010年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包括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下同)约为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9吨;“十一五”期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了75.3%,能源消费总量增长了40.2%,常住人口数量增长了9.1%,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增长了28.2%,其中二氧化碳排放增长了30.1%,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了16.9%,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了25.8%,单位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了3%;从分领域看,农业部门温室气体排放从2005年以来呈现下降趋势,工业生产过程排放较2006年高峰也已经出现下降的迹象,但能源活动和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还处于较快增长的阶段,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6.3%5.3%;从能源活动分部门看,电力生产排放增长了69.3%,交通运输增长了58.5%,工业和建筑业下降了2.8%

二、三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先行先试进展情况

作为全国少数几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比较集中的省区,浙江省把推进低碳试点示范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抓手,杭州、宁波和温州三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相关工作也已走在全国前列。调研发现,上述三个城市低碳试点工作也各具特色。

杭州市作为第一批低碳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六位一体”低碳发展模式,努力打造绿色低碳“生活品质之城”。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筑低碳产业体系。通过制定分类考核管理制度、取消对部分县市唯GDP的考核办法等多种手段,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十大产业。201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首次超过50%,比2010年上升了3.5个百分点,其中文创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13.6%;二是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初步形成了全民参与的低碳生活方式。例如率先在全市30个低碳试点社区开展了“十万家庭低碳行动”,建设了全国首个以低碳为主题的大型科技馆“中国杭州低碳科技馆”,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目前全市投运公共自行车已接近8万辆,有近3000个服务点每天为市民和旅客提供超过20万人次的服务;三是大力推进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了城市碳排放管理水平。杭州市率先完成了2005-2010年全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构建了全市统一的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并启动了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

宁波市作为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紧紧围绕峰值目标,积极探索港口城市的低碳发展之路。一是统一思想,明确低碳发展峰值目标。在《宁波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中率先提出到2020年全市碳排放总量与2015年基本持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50%以上的目标,并专门组织了以低碳发展为主题的宁波论坛,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解振华副主任就低碳发展与生态文明给“四套班子”领导进行专题辅导;二是围绕峰值目标,倒逼三大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到2016年,全市煤炭消费控制在2011年水平,并规定不再新上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着力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石化重大装置必须在近期完成布局;三是强化体制创新,积极探索促进低碳发展的市场化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宁波市节能低碳产业市场化金融服务创新项目”拟申请亚行1.5亿美元主权贷款,为碳减排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贷款和担保,实现节能融资机制在低碳项目上的再创新,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努力实现市场化节能机制在低碳试点方面的新拓展。

温州市作为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努力探索一条以低碳产业为主导、低碳金融为特色、低碳能力建设为支撑、低碳社会为基础的温州特色低碳发展道路。一是以金融中心为依托,开展低碳领域金融创新。温州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建立了中国绿色碳基金专项,抓住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机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性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和低碳创业引导基金,并引进国内低碳领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探索低碳产业多元化融资模式;二是以低碳试点工作需求为导向,探索财政支持低碳发展能力建设新模式。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市低碳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此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通过联合发文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研究项目服务;三是加强低碳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低碳消费模式。组建温州市低碳发展宣讲团,作为建设低碳乡镇和企业试点的推动者。举办以低碳生活为主题的贺卡创作大赛,让中小学生成为低碳城市建设的宣传者。通过手机报形式征集低碳生活小窍门,使市民成为低碳生活的实践者。

三、地区目标分解落实及全省碳排放峰值情况

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浙江省理应将“十二五”降低碳排放强度目标纳入本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并研究制定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率先研究提出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峰值目标。调研发现,上述几项工作的落实与推进尚面临一些困境。

一是尽管分解落实了地区“十二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但仍未出台地市碳排放强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虽然,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组织力量开展了《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江省“十二五”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分解落实方案等专题研究,并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近期下发了《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并且将推进低碳发展纳入到了《2013年度设区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评分标准》。但限于一些地市尚未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排放家底不清;统计部门缺乏地市分品种能源消费统计数据,难以对碳排放强度核算提供及时有效支撑;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在节能降耗与碳排放控制评价考核需要进一步协调等原因,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至今仍未正式下发。

二是尽管编制完成了地区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但并未明确提出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省发展改革委虽然组织力量编制完成了《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年)》,该规划也通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的专家验收。但考虑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尚未发布,“十三五”期间国家对东部发达地区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上的总体要求尚不明朗,而且至今为止,北京、上海、广东等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也未按要求明确提出与配额分配相匹配的地区“十二五”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等因素,在现有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中并未提出具有战略意图、体现先进性的2020年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三是尽管研究提出了地区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意见,但尚未就全省的排放峰值形成共识。尽管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温州、杭州等省内三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也已经初步提出了排放峰值时间表。但由于缺乏全省范围内有关二氧化碳排放情景分析和减排潜力研究,且存在国际上对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以及国家有关低碳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并没有清晰地传递到省级层面等因素,在有关领导和专家层面尚没有制定比较清晰的全省碳排放峰值目标及其路线图。

四、对于加强地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几点建议

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着力推进低碳发展,强化碳排放刚性约束作用,既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积极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选择。有关部门需要在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制度体系顶层设计的同时,充分吸收浙江省等东部发达地区好的做法,加强对地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升碳排放这种战略性、全局性、导向性、特殊性资源在管理、配置及监管方面的公平、效率与透明。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体系,积极推进地方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平台系统化建设。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及分工,尽快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将全国及分地区能源消费结构等相关数据分别在《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4年中国统计摘要》中予以公布,并在建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尽快明确地方不同层级政府统计部门以及企业的相关职责及具体报表制度,加快构建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体系。应组织专家加强对拟由2013年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的全国31个省区市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工作方案研究项目的指导,进一步明确各地区拟定期开展统计调查的活动水平及相应排放特性参数指标,做好活动水平、排放因子数据测算和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性。应在各地区2005年和2010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推动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工作常态化。

二是加大地方碳排放峰值战略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研究,充分发挥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倒逼作用。应确保2013年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对东部地区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相关研究的支持,并加强与国家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尽快研究提出东部地区碳排放峰值可能时间表、路线图及支撑体系,推动并强化东部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应加强对地方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研究及评审工作的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2020年地区控制温室气体目标的先进性和贡献度。对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及国家低碳发展试点省区市,尤其要在“十三五”期间带头从碳排放强度控制转向碳排放总量控制,从鞭打快牛转向先行先试,探索以低碳发展战略和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为导向的应对气候变化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对东部地区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可能形成的倒逼机制。应在总结2012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试评价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十二五”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并从2013年起启动正式考核,推动省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市,强化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

    三是加强对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的指导,有效探索地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创新及配套财政政策。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在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方面的规定任务。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城市探索建立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碳排放许可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县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以及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等方面的指导,为加快构建促进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应根据碳排放峰值时间表及2020年低碳发展目标,结合当前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发展可再生能源、植树造林等工作,加强对试点城市在设立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预算科目、建立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创立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等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财政和金融创新工作方面的支持和配套服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徐华清供稿,苏明山、李靖、刘保晓、丁丁、付琳、柴麒敏、陈怡、李卓、郑晓奇参加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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