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5号
根据《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第二批低碳产品认证范围为建筑陶瓷砖(板)、轮胎、纺织面料3种产品。
特此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