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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来源: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时间:2020-03-19

1)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3]4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

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通过试点建设,大力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联合组织研究提出试点园区推荐名单,于20131130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和相关材料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附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929 


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一、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低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战略。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产业园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力量。工业园区作为我国重要的产业园区类型之一,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是当前推动产业低碳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对于推动工业低碳发展意义重大。

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碳排放目标的重大举措。我国提出“十二五”和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并纳入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业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领域,以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引领带动整个工业领域碳排放强度下降,对于实现国家碳排放目标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意义。

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选择基础较好、减排潜力较大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探索形成产业高度集聚、地区行业特色鲜明、碳生产力高的园区低碳发展新模式,转变当前过多依赖能源资源物质投入、盲目追求规模的粗放发展模式,对于提升我国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水平、促进我国工业低碳转型、推进我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有重要作用。

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是新一轮全球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核心内容,是各国争夺国际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公共平台,加快传统产业的低碳化改造,培育低碳战略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对于提升我国工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实现我国工业由大变强至关重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探索我国工业低碳发展模式、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为支撑,以增强园区和企业碳管理能力为手段,以政策综合集成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作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型低碳产业发展,带动我国工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走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低碳发展道路。

(二)原则

坚持以提高碳生产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工业园区集聚功能,把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方法贯彻于园区空间布局、产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方面,整合完善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

坚持以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为支撑。以园区低碳技术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企业战略性低碳核心技术的研发、储备,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技术创新研发体系和推广应用与产业化发展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

坚持以提高碳管理能力为着力点。以园区碳排放清单编制和企业碳排放的统计、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企业碳管理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增强企业低碳生产意识,提高碳管理水平。

坚持以政策综合集成和机制创新为保障。以集中落实节能减排等各类现有政策为基础,积极开展政策创新,在园区层面实行政策综合集成,形成促进工业低碳发展的政策合力。积极试行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权交易、分布式能源管理体系、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等新机制,形成促进工业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

2015年,创建80个特色鲜明、示范意义强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业,形成一批园区低碳发展模式。试点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大幅下降,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和新型低碳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引领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三、创建内容

(一)大力推进低碳生产

加强低碳生产设计,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三个重点,把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方法落实到企业生产全过程。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通过原料替代、改善生产工艺、改进设备使用等措施,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降低工业生产中化石能源消耗的碳排放,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推动低碳新型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碳产业和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推动园区产业低碳化发展。改善工业用能结构,推行分布式能源,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提高生产过程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建立企业间、产业间相互衔接、相互耦合、相互共生的低碳产业链,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制定严格的园区低碳生产和入园标准,对高碳落后产能和企业进行强制性淘汰,对入园企业和新建项目实行低碳门槛管理。

(二)积极开展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

建立低碳技术创新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的公共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瞄准全球新一代低碳技术发展方向,积极支持重大原创性核心低碳技术的研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引领我国产业低碳发展。开发应用源头减量、零排放技术,利用低碳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组织开发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低碳工艺和低碳装备,推动新型低碳产业发展。以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制定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促进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带动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大幅度下降。建立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和融资平台,增强园区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和推广应用水平。

(三)创新低碳管理

建立健全园区碳管理制度,编制碳排放清单,建设园区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加强企业碳排放的统计、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和分析系统,挖掘碳减排潜力。加强企业碳管理能力建设,增强企业低碳生产意识,提高碳管理水平。鼓励支持园区企业参加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权有偿获取与交易的市场机制。推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等,多途径探索企业碳管理新模式。

(四)加强低碳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园区低碳发展规划,完善空间布局,优化交通物流系统,对园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实行低碳化、智能化。加快淘汰小锅炉等低效供能设施,推广集中供热和热电冷三联供设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鼓励在建筑、交通设施中安装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提高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完善园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以及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制定和实施低碳厂房标准,加强新建厂房低碳规划设计,加强对既有厂房的节能改造,提高厂房运行过程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厂房生命周期碳排放。

(五)加强国际合作

多途径、多层次地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把园区建设作为我国低碳产业国际合作的实验平台、交流平台和示范平台。加强低碳技术国际合作,跟踪国际低碳技术研发的前沿领域,积极引进尖端低碳技术,建立完善低碳技术合作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机制。加强低碳管理合作,利用现有国际合作机制、渠道和资金,积极开展温室气体核算、监测和核查等合作,开展企业温室气体管理能力建设,引进低碳产品认证等先进碳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碳管理水平。创新低碳产业国际合作机制,在园区层面探索形成政府牵线与企业联姻、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的国际合作机制,扩大国际合作领域。加强园区低碳发展的国际宣传,通过举办国际论坛、参加国际会展等方式,展示园区低碳发展成就。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以工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2)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园区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较强的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园区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低碳新兴产业发展上有一定的基础;

3)对园区低碳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落实实施方案有保障。

(二)申报与推荐

各类工业园区自主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附件)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初选,确定2-3家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三)确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推选意见。在适当考虑地域、行业平衡等因素基础上研究确定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

(四)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与评审

试点单位按照编写提纲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专家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对通过论证的实施方案予以批复。获得批复的试点园区,挂牌“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五)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要根据批复文件,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示范项目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试点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六)评价验收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并达到国家低碳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随后印发)的单位,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合格的园区授予“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组成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和督查制度,对试点工作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应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发挥专家对试点工作的支撑作用。成立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有关院士、专家作用,协助开展试点园区的评审、推荐、评估和审核验收等工作,指导试点园区编制实施方案,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加强对试点园区低碳发展的规划指导,支持将试点园区创建纳入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中。鼓励试点园区按照现有政策积极申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技术改造、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清洁发展机制、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现有政策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四)加强试点园区的动态监管。对试点园区定期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享受“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称号和相关政策优惠。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称号和政策优惠。

附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申报材料要求(略)

2)关于印发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4]2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推进工业低碳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要求,经组织推荐、遴选和评审、公示,我们确定了第一批55家试点园区。现将试点园区名单及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印发你们,请指导试点园区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于2014915日前将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电子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477

附件1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第一批)(略)

附件2: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略)


 


3)关于同意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信部联节函[2015]45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287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9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名单见附件),试点期为3年。

二、请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上述园区的工作指导,对园区相关的资金、政策、项目等给予倾斜,积极推动出台扶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组织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加大对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指导园区提出低碳化改造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制造等相关专项或项目库。跟踪试点进展,结合方案组织现场调研,开展评估评价,加强督促检查。总结交流试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请上述园区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核实基础数据,完善指标体系,按照方案确定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早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及时实现各项目标任务。要结合园区实际,把低碳园区建设的理念、思路、目标以及相关重大任务措施等纳入当地相关发展战略及规划。认真抓好方案组织实施,突出低碳发展主线,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实施低碳化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持续提高绿色低碳能源使用比率,削减园区化石能源消费量。建立园区低碳发展自评估机制,研究提出反映园区特色的低碳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园区产业低碳化、企业低碳化、产品低碳化、基础设施及服务低碳化,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请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及上述园区以提升碳管理能力为核心,以推进低碳发展政策综合集成和制度创新为重点,以可复制、易推广为基本要求,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力争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本地区乃至工业行业低碳转型发展探索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请上述园区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园区试点情况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实施方案论证通过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829


实施方案论证通过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第一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红山经济开发区
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辽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林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林延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黑龙江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江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江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浙江嘉兴秀洲工业园区
浙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徽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山东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湖北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
湖北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湖北黄金山工业园区
湖南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
湖南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
重庆璧山工业园区
重庆双桥工业园区
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
贵州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甘肃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4)关于同意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信部联节函[2015]60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287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12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名单见附件),试点期为3年。

二、请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上述园区的工作指导,对园区相关的资金、政策、项目等给予倾斜,积极推动出台扶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组织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加大对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指导园区提出低碳化改造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制造等相关专项或项目库。跟踪试点进展,结合方案组织现场调研,开展评估评价,加强督促检查。总结交流试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请上述园区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核实基础数据,完善指标体系,按照方案确定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早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及时实现各项目标任务。要结合园区实际,把低碳园区建设的理念、思路、目标以及相关重大任务措施等纳入当地相关发展战略及规划。认真抓好方案组织实施,突出低碳发展主线,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实施低碳化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持续提高绿色低碳能源使用比率,削减园区化石能源消费量。建立园区低碳发展自评估机制,研究提出反映园区特色的低碳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园区产业低碳化、企业低碳化、产品低碳化、基础设施及服务低碳化,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请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及上述园区以提升碳管理能力为核心,以推进低碳发展政策综合集成和制度创新为重点,以可复制、易推广为基本要求,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力争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本地区乃至工业行业低碳转型发展探索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请上述园区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园区试点情况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实施方案论证通过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216

实施方案论证通过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第二批)

1.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2.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

3.河北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山西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上海化学工业区

6.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7.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

8.江西新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河南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贵州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

11.宁夏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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