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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序言+目录+摘要)

来源: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时间: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序言+目录+摘要)

200410月)

 

全球气候变化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它不仅会对全球环境和生态产生重大影响,而且还涉及人类社会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方式等社会经济的诸多领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中明确规定,各缔约方应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行动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公约》同时也要求所有缔约方:提供温室气体各种排放源和吸收汇的国家清单;制订、执行、公布国家计划,包括减缓气候变化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 促进减少或防止温室气体人为排放的技术的开发应用;增强温室气体的吸收汇;制定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计划;促进有关气候变化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信息交流;促进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意识等。

根据《公约》的规定,每一个缔约方都有义务提交本国的信息通报,包括温室气体源与汇国家清单,为履行《公约》所采取的措施和将要采取措施的总体描述,以及缔约方认为适合提供的其他信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组织国内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工业企业等有关机构的官员和专家,根据《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有关非附件一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开展了编写国家信息通报的工作。经过近百个单位400多位专家近3年的努力,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并报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后,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

经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分为国家基本情况,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气候变化的影响与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气候系统观测与研究,宣传、教育与公众意识,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需求等章节,基本上反映了中国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情。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本报告给出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为1994年数据,其他章节有关现状的描述一般截止到2000年,部分内容延伸至2003年。另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和全国性数据,除行政区划、国土面积和其他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政府核准《京都议定书》,充分显示了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意愿和决心。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承诺的义务,也希望国际社会对报告中提出的技术和资金需求给予充分的考虑,以进一步增强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

 

摘要

第一章 国家基本情况

1.1 自然条件与资源

1.2 人口与社会

1.3 经济发展

1.4 主要行业概况

1.5 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

1.6 编制国家信息通报的机构安排

第二章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2.1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报告范围

2.2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

2.3 1994 年温室气体清单

2.4 清单的不确定性

2.5 影响未来排放的主要因素

第三章 气候变化的影响与适应

3.1 评估方法与模型

3.2 中国气候变化特征

3.3 水资源

3.4 农业

3.5 陆地生态系统

3.6 海平面变化与海岸带及近海生态系统

3.7 适应措施

3.8 不确定性及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第四章 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

4.1 综合政策和措施

4.2 能源工业

4.3 能源节约

4.4 工业

4.5 建筑节能

4.6 交通运输

4.7 农业

4.8 林业

4.9 城市垃圾处理

4.10 国际合作

第五章 气候系统观测与研究

5.1 气候系统观测的现状

5.2 气候系统观测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设想

5.3 气候变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

5.4 气候变化研究的主要成果

5.5 气候变化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第六章 教育、宣传与公众意识

6.1 教育与公众意识提高

6.2 宣传与公众意识提高

6.3 展望

第七章 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需求

7.1 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7.2 减缓与适应

7.3 能力建设需求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应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公约》要求所有缔约方提供温室气体各种排放源和吸收汇的国家清单,促进有关气候变化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信息交流。中国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组织国内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等有关单位的官员和专家,根据非附件一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和全国性数据,除行政区划、国土面积和其他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一、国家基本情况

中国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毗邻的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和气候类型复杂多样是中国气候的两大特征。中国降水的时空变化显著,降雨多集中在夏季,且地区差异很大。中国的地势西高东低,形成三个明显的阶梯,山地、丘陵和高原约占总面积66%。中国的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拥有量约为世界的四分之一,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1994年中国大陆总人口为119850万人,就业人员总数为67455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之比为54.3:22.7:23.01994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为28.5%2000年城市化水平提高到36.2%

中国是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地区经济发展存在显著的不平衡。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6759亿元,人均仅为3901元,三次产业的结构为20.2:47.9:31.91994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221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496元。1994年中国人均生活电力消费为72.7千瓦时。 1994年中国东中西人均GDP之比为1:0.59:0.44

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1994年中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范围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及城市废弃物处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估算,报告了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三种温室气体的排放。

能源活动清单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矿物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排放;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的甲烷排放;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的甲烷逃逸排放和生物质燃料燃烧的甲烷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清单报告的排放源包括:水泥、石灰、钢铁、电石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农业活动清单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稻田、动物消化道、动物粪便管理的甲烷排放;农田、动物粪便的氧化亚氮排放。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清单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碳贮量的变化,以及森林转化为非林地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城市废弃物处理清单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甲烷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生产废水的甲烷排放。

1994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基本采用了《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199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IPCC清单指南》)提供的方法,并参考了《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以下简称《IPCC优良作法指南》)。清单编制机构基于对中国的排放源界定、关键排放源确定、活动水平数据可获得性和排放因子可获得性等情况,分析了IPCC方法的适用性,确定了编制1994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技术路线。

根据清单估算结果,1994年中国二氧化碳净排放量为26.66亿吨(折合约7.28亿吨碳),其中能源活动排放27.95亿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2.78亿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部门的碳吸收汇约4.07亿吨;甲烷排放总量约为3429万吨,其中农业活动排放1720万吨,能源活动排放约937万吨,废弃物处理排放约772万吨;氧化亚氮排放总量约为85万吨,其中农业活动排放约78.6万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约1.5万吨,能源部门排放约5.0万吨。按照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提供的全球增温潜势数据计算,1994年中国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为36.5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分别占73.05%19.73%7.22%

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清单估算结果的不确定性,重点加强了数据、方法和报告格式等几个方面的工作。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方面,尽可能采用官方的统计数据,并配合进行抽样调查和实际测试工作,同时参照《IPCC清单指南》和《IPCC优良作法指南》中推荐的默认值。在方法方面坚持遵循IPCC方法,并根据中国国情加以改进,保证了清单估算结果具有可比性、透明性和一致性。在报告格式方面,尽可能采用《公约》非附件一国家信息通报指南推荐的格式。

本清单尚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主要因素有:首先,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数据统计基础比较薄弱,尤其是在与估算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活动水平数据的可获得性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其次,在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部门中,不同程度地采用了抽样调查、实地观察测量等方法来获取编制清单所需的基础信息,由于资金、时间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观测的时间尺度、观测点和抽样点的代表性还不够充分。

影响中国未来温室气体排放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口增长与城市化水平提高,经济发展与消费模式变化,人民生活基本需求的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林业与生态保护建设。分析表明:一方面,中国未来的基本生活需求与经济发展将产生更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中国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排放量增长的同时,也在自身的能力和发展水平允许的范围内,努力降低排放增长的速度,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气候变化的影响与适应

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气候变化的影响、脆弱性与适应性评估的研究,主要研究的领域集中在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四个领域:水资源、农业、陆地生态系统、海岸带和近海生态系统。应用的影响评估工具模型主要是从国外引进的,自主开发的模型不多,评估工作还是初步的,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初步研究结论如下:

近百年中国气候变化的趋势与全球气候变化的总趋势基本一致,20世纪90年代是近百年来最暖时期之一;从地域分布看,中国气候变暖最明显的地区是西北、东北和华北,长江以南地区变暖趋势不明显;从季节分布看,中国冬季增温最明显。1985年以来,中国已连续出现了16个全国大范围的暖冬;中国降水以20世纪50年代最多,以后逐渐减少,特别是华北地区出现了暖干化趋势。在假定大气中CO2浓度从1990年起渐进递增至2100年,并考虑气溶胶浓度变化的情景下,不同全球气候模式对中国气候变化的情景预测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趋势是一致的,即中国将持续不断地变暖,降水也将增加。对于未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研究目前还很少,有限的结果表明,在未来气候变暖大背景下,中国的极端气候冷害事件呈减少趋势,而极端高温事件应是增加的;干旱和洪涝灾害将增加。

对中国主要江河径流量的观测结果表明,近40年来六大江河的实测径流量呈下降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华北地区持续偏旱。与此同时,中国洪涝灾害也频繁发生,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多次发生大洪水。SRESA2B2情景下的影响评估显示:北方径流深减少而南方径流深增加。这将加剧北方的水资源短缺,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自20世纪气候变暖以来,中国山地冰川普遍退缩,西部山区冰川面积减少了21%。在气候变暖情景下,冰川融化对近期出山径流的减少将起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作用,但对未来的冰川水资源利用有较大的威胁。

气候变暖后,由于作物生长加快,生长期普遍缩短,这将影响物质积累和籽粒产量。由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导致农业生产费用增加。现有的评估表明:气候变化对中国主要农作物的影响以减产趋势为主。气候变暖将影响气候资源的时空分布,相应的种植制度也将发生改变,一熟制地区的面积将减少23.1%,两熟制地区将北移至目前一熟制地区的中部,而三熟制由当前的13.5%提高到35.9%,其北界也将北移500公里左右,由长江流域移至黄河流域。气候变暖后,中国主要作物品种的布局也将发生变化。模拟结果表明:在现有的种植制度、种植品种和生产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到2030-2050年间,由于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会使粮食生产潜力降低约10%,其中小麦、水稻和玉米三大作物均以减产为主。

气候变化对中国物候的影响显著。观测表明: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东北、华北和长江下游春季增温,物候期提前。在CO2浓度倍增情景下,中国的植被带或气候带将向高纬或向西移动,植被带的范围、面积、界限将相应变化。全球气候变化对中国西南、华中和华南等地区的森林影响最大。气候变化对中国森林初级生产力地理分布格局没有显著影响,森林生产力和产量呈现不同程度的增加;但由于气候变化后病虫害的爆发和范围的扩大、森林火灾的频繁发生,森林固定生物量却不一定增加,各树种适宜面积均减少。在CO2浓度倍增情景下,中国北方牧区的气候将会变得更加干暖,各干旱地区的草场类型将会向湿润区推进,即目前的草原界线将会东移;模拟预测表明,全球变暖对中国的冻土、沼泽、荒漠都将产生显著影响。

20 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沿岸海平面呈上升趋势,近几年尤为明显,海平面上升的年平均速率约为1.4-2.6毫米。中国科学家应用中国海平面变化预测模型,计算了到2100年中国沿岸5个区域相对海平面的变化范围在31-65厘米之间,未来全球气候变暖引起的海平面继续上升将加剧中国海岸的侵蚀过程。由于海平面的上升,中国沿海江河潮水沿河上溯范围加大,从而影响到河流两岸淡水供应,并使水质降低。

已采取的适应措施主要包括:颁布了13部相关法律和条例;建设水利工程,如大江大河防洪堤防建设、南水北调等;调整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抗逆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天然林保护区等。

拟采取的适应措施主要包括:节水型农业和工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选育抗逆和抗病抗虫新品种;退耕还牧、退耕还林还草;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控制和制止毁林及各种生态破坏;扩大自然保护区;加强并建立防治森林、草原火灾和病虫害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提高江河防洪标准,加强沿海防潮设施建设。

四、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根据自身的国情和能力,通过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做到了以较低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和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支持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长、保护全球气候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92年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措施,有效地推动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进程。1994年制定和发布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2003年,中国政府进一步制定了《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精神,制定了多部有关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法律。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开始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推进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作为中国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及国家计委等部门分别颁布了《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等政策。1990年以来,国家关闭了一大批技术落后、能耗和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中国政府对节能项目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财政、信贷和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包括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设备购置实行信贷贴息、差别利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和加速折旧等;对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风力发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等。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在能源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和政策措施,优化了能源结构,促进了能源部门的技术进步和效率的提高。煤炭投资和价格实现了市场化;石油天然气工业进行了重组,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油、成品油价格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电力行业建立了多元化的电力投资和所有权关系,完成了电力部门的政企分离。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中国政府把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和节能规划纳入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到2000年,中国政府已编制了“六五”至“十五”节能规划以及每年的节能计划,为中国的能源发展和节能工作设定了分阶段的具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和主要政策。从1995年到2000年,中国水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8.7%。到2000年,已运行的核电机组210万千瓦,在建的核电机组660万千瓦;已建成并网风电场26个,风电场装机容量由1994年的3万千瓦增加到2000年的37.52万千瓦。19902000年,中国完成小火电机组替代1310万千瓦。1996年至2000年,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的凝汽式小火电机组约为1000万千瓦。从1995年到2000年,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由22.5%提高到34.4%。同期,热电联产装机容量由1653.8万千瓦提高到2867.6万千瓦,年均增长11.6%。石油和天然气在中国一次能源生产中的比重,由1994年的19.5%上升到2000年的25.2%。根据国家扶贫目标和农村能源发展目标,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支持和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截至2000年,中国在1500多个县开发了农村水电,已建成农村水电站4万多座,装机容量248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800亿千瓦时。除了风能和小水电以外,中国还在农村大力推广省柴节煤灶、沼气、太阳能、地热等技术。1994年和200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折合标准煤分别为1026万吨和3357万吨。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始终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节能规章,建立了中央、地方和行业、企业三级节能管理体系,实施了一系列节能技术政策,开展了全国“节能宣传周”,建立实施了能效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有效地推动了节能和提高能效工作。从1980年到2000年,中国GDP能源强度年均下降5.32%

中国历来重视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钢铁工业在1990年至2000年的十年间,钢产量翻了一番,而钢铁工业总能耗仅增加34%;同期,化学工业万元产值能耗年均下降5.15%;建材工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建材产品能源单耗普遍下降。

20 世纪80年代以来,国务院及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指导和规范了建筑部门的节能工作,如《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发布的建筑节能标准主要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从1992年开始,建设部开展了建筑节能试点,至2000年底,中国累计建成节能建筑1.8亿平方米。在1996-1998年期间“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共推广高效照明电器产品2.67亿只,照明节电量达到172亿千瓦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了《铁路节约能源管理暂行细则》、《铁路节能技术政策》、《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汽车报废标准》、《铁路工程设计节能规定》、《汽车、船舶节能产品公布规则》、《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等规章制度和标准。中国机动车替代燃料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截至2003年底,“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在全国建立了16个清洁汽车重点推广试点,燃气汽车保有量达到19.3 万辆,建成加气站594座。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普遍实行了草场家庭承包责任制,明确了草原建设与保护的责、权、利,调动了广大牧民发展牧业生产、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在牧草良种繁育和推广方面,年牧草种子播种面积达到4万公顷;飞播牧草150万公顷,草场植被覆盖度提高到80%以上;累计建成人工草场、改良草场1600万公顷,围栏草场1000万公顷,累计防治鼠虫灾害9000万公顷。

1980年以来,中国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等;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制度、林价制度、林业基金制度、造林贷款制度、森林认证制度等。自1978年以来,中国先后实施了包括“三北”、长江中上游等重点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十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到2000年,全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为4666.7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3019万公顷。

近十年来,中国政府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气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行政条例、政策和标准,为城市垃圾处理和处理过程中污染防治等工作提供了依据。截至2001年底,中国共有741座垃圾处理场,其中卫生填埋场571座、堆肥厂134座、焚烧厂36座。

中国政府重视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分别与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利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的资助,实施了“中国终端用能效率”、“中国节能促进”和“加速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等项目;在林业领域,近10年来,国家林业局在中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了国际合作或援助项目共达269个。

五、气候系统观测与研究

中国已经基本建成了三维立体综合大气观测网。目前拥有基准气候站143个,基本气象站530个,一般气象站1736个。大气观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面观测站布局东密西疏;随着城市的发展,气象观测站的环境受到了影响;一些重要观测项目的标定工作还不够完善;高空探测手段单一;青藏高原高空观测很少;大气成分观测站点少,分布不合理,观测项目少;观测仪器与方法、测试分析手段、质量控制等方面基础薄弱。中国初步建成了由海洋观测站、志愿观测船、浮标观测、海洋调查船、全国海洋验潮网、岸基测冰雷达、“中国海监”飞机组成的比较完整的海洋监测系统。但现有的海洋观测站大都建在大陆海岸上,数目偏少,分布也不均匀;观测设备落后,观测项目多数是海洋水文气象,海-气通量观测较少。

陆地观测系统主要由水文系统、冰冻圈、生态系统、农业气象、环境保护等观测站网组成。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各类观测网没有形成一个规范、协调的连续观测网。

中国的卫星遥感观测在天气、气候灾害监测和预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气候变化监测和研究的角度看,遥感监测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反演的气候参数少、时间序列短;数据处理不够规范、序列性差;气候分析和应用技术能力比较薄弱。

中国的气候系统信息建设具有一定基础,特别是大气观测资料具有规范的管理办法。但目前气候系统观测资料的收集、存储、质量控制、分发等缺乏统一协调和共同标准。

今后,中国将在广泛国际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本国和本地区的气候系统观测网络,加大气候系统资料管理的力度和资料共享的程度,有效地适应气候变化对本国、本地区的影响。

在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方面,中国开展了大量工作。在过去的20余年,中国的科学家对中国气候变化的历史事实及其可能原因、未来人为引起的气候变化可能情景、气候变化对中国主要敏感经济部门和脆弱地区的可能影响,以及全球减缓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对中国的可能影响与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措施等,开展了许多研究工作,取得了初步的系列成果,为国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政策和履行国际气候公约活动提供了科技支撑,也为未来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气候变化研究国际合作方面,中国有关部门与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机构,以及美国、加拿大、英国、挪威、意大利、德国、瑞士等国政府合作,先后开展了多项能力建设项目和合作研究。

但是,中国的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研究方面的资金投入有限;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气候变化检测与模拟系统;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跨学科研究仍然不够,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科研成果还不多。今后,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对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开展国家气候变化科学评估活动,继续积极参加IPCC相关活动,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通过加强科学研究,中国将努力为国际社会和国内有关部门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供坚实可信的科学信息。

六、教育、宣传与公众意识

气候变化的宣传和教育是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中国加大了气候变化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在提高公众气候变化意识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主要表现在: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在内的教育体系,涵盖了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内容;组织了全国性的公众气候变化意识问卷调查,范围涉及高校学生、中学生、机关公务人员、工人、农民、街道、社区居民等;加大了媒体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宣传力度,如在《中国青年报》开办“气候变化”专版,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气候变化”专题节目等;建立了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为了解国内外气候变化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我国在此领域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等开辟了信息渠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有关气候变化的知识讲座和报告会;多次举办气候变化科学大会;举办了数百个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内、国际研讨会;组织了多期气候变化与环境论坛;编写和出版了多种气候变化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材料; 利用各种重大环境活动和科普设施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关于气候变化的宣传教育。

这些活动的开展极大地增强了公众气候变化方面的意识。但有关公众气候变化意识调查的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广大公众气候变化方面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还需要继续加强。中国将认真履行《公约》在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方面的要求,将继续在气候变化宣传教育方面作出不懈努力。同时,也希望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教育、宣传与提高公众意识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七、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需求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技术开发能力不足,面临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作为《公约》非附件一缔约方,要有效履行《公约》下的承诺,需要发达国家按《公约》的要求,在资金、技术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以提高中国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相关研究水平。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技术性工作,不仅需要清单编制人员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而且也需要保持人员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需要发达国家提供相应的资金与技术支持,开展培训和国际交流等活动,提高中国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的能力;中国现有的统计指标体系与国际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希望获得国际社会的技术与资金支持,提高获取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所需基础数据的能力,以减少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不确定性;为科学准确地确定排放因子,在工业锅炉与工业窑炉、生物质燃料燃烧、稻田、动物、森林生物量土壤碳等排放因子的测试技术与设备方面,有必要给予中国相应的资金与技术支持。

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需求主要有: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各种能源技术,交通运输领域的先进技术,材料与制造业方面的先进技术,以及建筑等其他方面的先进技术。中国在农业、自然生态与林业、水资源、海平面与海岸带、荒漠化与自然灾害等领域对气候变化比较敏感和脆弱,也需要获得相关的资金与技术支持。中国在气候观测系统的主要技术需求为:大气与海洋观测方面的各种先进技术,气象、海洋、资源卫星技术,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技术。

《马拉喀什协议》中提出的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需求在中国都普遍存在,当前,中国已经于2003年底启动了“国家能力需求自评估”项目,该项目将全面评估中国的能力建设需求,将于2004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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