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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序言+目录+核心内容解读)

来源: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时间:2020-0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序言+目录+核心内容解读)

20171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4条及第12条规定,每一个缔约方都有义务提交本国的国家信息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作为《公约》非附件一缔约方,高度重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已分别于2004年和2012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全面阐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政策与行动,并报告了中国1994年和2005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根据2010年《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第1/CP.16号以及2011年《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第2/CP.17号决定,非附件一缔约方应根据其能力及为编写报告所获得的支持程度,从2014年开始提交两年更新报告,内容包括更新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减缓行动、需求和获得的资助等,并接受对两年更新报告的国际磋商与分析。在2015年获得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后,中国政府组织国内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根据《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有关非附件一缔约方两年更新报告编制指南,启动了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的编写工作,经过1年多的努力,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此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后由国务院批准提交。 

经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分为国家基本情况与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安排、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减缓行动及其效果、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需求及获得的资助、国内测量、报告和核查相关信息、其他信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基本信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基本信息等篇章,全面反映了中国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情。本报告给出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为2012年数据,其他章节有关现状的描述一般截止到2014年或2015年。本报告所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和资料,除行政区划、国土面积和其他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原则,本报告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基本信息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地球物理暨气象局提供。

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事业。中国将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特征出发,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把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市场等多种手段,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中国政府也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在《公约》下承诺的义务,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积极承担与中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落实国家适当减缓行动及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国家自主贡献,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深化气候变化多双边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第一部分国家基本情况与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安排

第一章 自然条件与资源

第二章 社会与经济发展

第三章 国家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四章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组织机构

第二部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第一章 清单编制机构安排

第二章 排放源范围和计算方法

第三章 数据来源

第四章 2012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第五章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六章 已提交清单信息

第三部分减缓行动及其效果

第一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与行动

第二章 节能和提高能效

第三章 优化能源结构

第四章 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第五章 努力增加碳汇

第六章 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第七章 国际市场机制(CDM

第四部分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需求及获得的资助

第一章 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需求和获得的支持

第二章 应对气候变化技术需求

第三章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需求

第五部分国内测量、报告和核查相关信息

第一章 综述

第二章 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与基础统计体系

第三章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体系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与评估体系

第六部分其他信息

第一章 气候系统观测

第二章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第三章 气候变化适应

第四章 教育、宣传与公众意识

第五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章 南南合作

第七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基本信息

第一章 基本区情

第二章 2012年香港温室气体清单

第三章 减缓行动及其效果

第四章 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需求及资助

第五章 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部分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基本信息

第一章 基本区情

第二章 2012年澳门温室气体清单

第三章 减缓行动及其效果

第四章 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需求及资助

第五章 其他相关信息

中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核心内容解读

2017112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秘书处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以下简称《两年更新报告》),核心内容如下:

我国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包括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为118.9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93.3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86.88亿吨。

截至2015年,中国国家适当减缓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8.6%,比2010年下降21.7%;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0%;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3278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26.8亿立方米左右。

通过十二五时期的不断探索和持续推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指标及基础统计体系、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报告体系以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的评价考核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一、《公约》要求

向《公约》缔约方大会提交气候变化国家信息通报是《公约》规定的所有缔约方义务。中国政府作为《公约》非附件一缔约方,高度重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已分别于2004年和2012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全面阐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政策与行动,并报告了我国1994年和2005年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为了进一步强化非附件一缔约方的减缓行动以及提高行动效果的透明度,2010年《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第1号决定(1/CP.16)要求非附件一缔约方提交两年更新报告,内容包括更新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减缓行动、需求和接受的资助;2011年《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第2号决定(2/CP.17),进一步明确了非附件一缔约方两年更新报告编写指南以及报告后续的国际磋商与分析的程序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报告主要内容

1.全面更新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根据指南要求,《两年更新报告》编制并报告了2012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范围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个领域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排放。编制方法遵循《1996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等相关要求,活动水平数据主要来自官方统计,排放因子优先采用2012年本国特征化参数,无法获得时采用2005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相关数据。与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报告的2005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相比,2012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进一步扩大了报告范围,新增加了能源活动部分子行业排放的甲烷和氧化亚氮、铁合金等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秸秆田间焚烧排放的甲烷和氧化亚氮等,报告的完整性和与其他国家的可比性有所提高。

清单结果表明,2012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包括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为118.9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从气体类型看,排放量最大为二氧化碳,占83.2%,从排放部门看,排放量最大的为能源活动,占78.5%(见下图);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的温室气体吸收汇为5.7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考虑温室气体吸收汇后,温室气体净排放总量为113.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此外,2012年国际航空排放0.17亿吨二氧化碳,国际航海排放0.27亿吨二氧化碳、0.3万吨甲烷和0.1万吨氧化亚氮,生物质燃烧排放8.13亿吨二氧化碳,作为信息项报告不计入清单排放总量。 

 

:2012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

与原提交的2005年清单数据比,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包括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上升了59%。原因包括三个方面,首先2012年清单范围比2005年有所扩大,两者口径不完全一致,如2012年清单能源工业新增甲烷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新增玻璃生产过程等八个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其次我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对2000年以来的能源消费数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2005年我国能源消费量比修订前上升了10.8%,根据修订后数据计算2005年排放量将明显增加;此外,随着2005年以来我国能源消费、工业产品产量等大幅上升,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可避免地快速增长。目前我国已经启动2005年清单重新计算工作,重新计算后的数据将在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向公约秘书处报告,届时我国2005年排放量将会更准确。

2.系统总结和分析了我国十二五期间的减缓行动及其效果。根据指南要求,《两年更新报告》报告了我国国家适当减缓行动(NAMAs)的进展:截至2015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8.6%,比2010年下降21.7%;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0%;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 3278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26.8亿立方米左右。

:中国低碳能源经济转型主要指标变化情况

与此同时,《两年更新报告》还全面更新了十二五以来我国在节能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以及国际市场机制已经采取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与行动,并首次对20项主要政策与行动的控排效果进行了量化分析。

:中国能源消费结构

3.对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需求及获得的资助进行了更新。《两年更新报告》描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和获得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技术需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三个方面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更新了需求清单,并对我国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量化分析。

4.首次报告了国内测量、报告和核查(MRV)体系。根据指南要求,报告首次从国家、地方、企业三个层面介绍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与基础统计、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与评估的制度设计、体系建设及相关工作方面的进展,旨在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的透明度,向国际社会宣介我国在MRV建设方面做出的努力与成效。

三、意义及建议

提交首份《两年更新报告》,既是我国履行《公约》义务、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行动,也是提升我国气候变化行动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两年更新报告》将我国温室气体清单数据更新至2012年,并进一步提高了清单的透明度和完整性,为未来清单报告常态化奠定重要基础。系统阐述了我国十二五时期气候变化减缓行动并首次对减排效果进行量化,同时也提出了更新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需求。首次报告了国内测量、报告和核查(MRV)体系,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我国十二五时期在建立国家、地方、企业三级MRV体系方面开展的各项工作,是对我国提升国内透明度所做工作的全面梳理与总结。首份《两年更新报告》的提交,标志着我国气候变化行动报告能力和水平步入新的阶段,是国内气候变化透明度体系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和标准化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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