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全国人大正式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的新中国第二部法典。法典出台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共计10部单行法律将不再保留,其内容经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后全部纳入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包括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其中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编”中专门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章,包括“一般规定、减缓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四部分内容。法典填补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立法空白,彰显了我们依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决心,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正能量。
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法规与标准司指导下,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全程支撑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工作,全面支撑了《生态环境法典》中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的草案起草、问题论证、材料撰写、意见征集等工作。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配合主管部门,全力支撑做好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为全面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如期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