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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第五次评估第三工作组报告主要结论解读

来源:张晓华、傅莎、祁悦     时间:2014-07-02

IPCC39次全会于2014412日审议并通过了第五次评估第三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2014:减缓气候变化》及其决策者摘要。该报告基于最新的研究进展,对实现全球2温控目标的可行性和所需的转型路径以及减缓气候变化的理论基础、概念体系和政策机制进行了全面综合的评估,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结论。由于正值德班平台谈判的关键期,此次评估报告的结论对目前正在进行的“2015协议”谈判的重要影响不言而喻。本文将对报告的一些主要结论及其政策涵义进行初步分析解读,以期能对我国下阶段谈判及其它相关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撑。

 

一、报告主要结论

1、经济和人口增长是驱动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因素。1970年以来的CO2累积排放约占总历史累积排放的一半,最近十年是排放量增加最多的十年

尽管已经采取了很多减缓措施,全球人为温室气体排放仍升至前所未有的水平,2010年达到490±45)亿吨CO2当量。2000年至2010年是排放绝对增幅最大的十年,年均温室气体排放增速从19702000年的1.3%增长到了2.2%。基于卡亚分解的结果,经济和人口增长是化石燃料相关CO2排放增长的主要驱动因子,其中人口增长贡献在近40年大致保持稳定,但近10年经济增长的贡献大幅上升。

最近40年(1970-2010年)的人为CO2累积排放约占总历史累积排放量(1750-2010年)的一半。1750-1970年期间来自化石燃料燃烧、水泥生产和天然气燃除(处理石油生产过程中过剩天然气的方法,Gas flaring,)的CO2累积排放总量是4200±350亿吨,而到2010年,这一累积排放量增长了2倍达到了1.3万亿±1100亿吨。自1750年以来的与森林和其他土地利用相关的CO2累积排放量从1970年的4900±1800亿吨上升到了2010年的6800±3000亿吨。

如果没有额外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在基准情景下,全球2100年的地球平均表面温度相对工业化前将升高约43.74.8)。

 

2、实现2温控目标的成本最优排放路径要求:2030年全球排放量要低于2010年水平,并在2050年实现深度、大幅度的减排

科学测算表明,到本世纪末将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450ppm[1]才有较大可能(66%)实现2温控目标。在此情景下,单就CO2而言,全球2011-2100年的累积排放空间为6300亿-1.18万亿吨,远小于全球自1870-2011年间的平均值1.891.63-2.125)万亿吨的累积排放量

在很可能(90%)实现2温控目标情景下的成本最优排放路径要求: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在300-500亿吨CO2当量的水平(相当于2010年水平的60%100%);到本世纪中叶,全球温室气体需减少至2010年水平的40%~70%,到本世纪末减至近零

目前,按照坎昆承诺总体努力的全球排放路径与实现2温控目标的成本最优路径并不一致,但在实现坎昆承诺的基础上加大2020年后的减排力度仍有可能实现2温控目标。因此,2030年排放水平对实现2温控目标是极为重要的,将减缓努力延迟到2030年后再大幅增加向低排放水平路径转型的困难,并降低实现2温控目标的可行性。

 

3、2温控的全球长期目标依然可能实现,但需要大规模改革能源系统并重视土地使用,二氧化碳移除技术(CDR)成为关键的技术手段

要实现2温控目标,需要对能源供给部门进行巨大改革,需保障其CO2排放在未来持续下降,在2040-2070年期间实现相对2010年水平下降90%或以上目标,在很多情景下甚至需要实现“负排放”。电力生产深度脱碳是2情景的重要特征之一,并需要到2050年实现超过80%的发电装置脱碳,可再生能源、核能、使用碳捕获和封存技术(CCS)的化石能源、采用生物质联合CCSBECCS)的零碳或低碳能源供给占一次能源供给的比重达到2010年水平(约17%)的3倍到4倍。

大多数2情景需要在2050年之后部署能够清除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负排放技术(CDR),如生物质与CCS相结合发电技术(BECCS)和造林等。这是本次评估中一个重要的新发现。土地利用和林业部门成为净碳汇是实现2温控目标的一个重要支撑。但BECCS和其他CDR技术的大规模应用还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包括常年储存在地下的CO2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加剧了的土地竞争风险等。

 

4、减缓气候变化需要国际合作,共同行动。尽管目前国际气候变化合作机制存在多样化趋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仍是国际气候合作的主渠道

全球公共物品的定性决定了减缓气候变化需要国际间的合作才能有效实现。虽然,目前的国际气候变化合作机制存在多样化趋势,特别是2007年之后《公约》下的相关活动在国际层面也促生了更多的合作机制,但《公约》仍然是主渠道。此外,对于《京都议定书》效果的评价也存在很多争议,但其对进一步促进国际合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虽然,目前区域减缓行动作用有限,但建立国际、区域、国家等不同区域之间的政策联系可以使减缓和适应产生更多的效益。

 

5、减缓气候变化具有大量的协同效用,因此加强气候政策协同效应的管理可以更好地奠定减缓行动的基础。评价气候政策应以可持续发展和公平为基础

在实现2目标的减缓情景下,提高空气质量和保障能源安全的成本都将下降,减缓行动的协同效应还体现在保护人类健康、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维持能源系统稳定性上;效率提高和行为模式的转变在跨部门行动上也带来重要的协同效应;能源终端部门减缓行动所带来的协同效应超过其潜在的负面影响,通过额外政策措施,潜在的负面影响是有可能避免的;在建筑、交通领域以及包括城市在内的各范围内,减缓气候变化行动都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气候政策的协同效应可以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得到更为全面的认识和评估。

 

6、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改变现有投资构成。在有利的投资环境下,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可以一起在减缓融资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虽然对于气候融资尚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初步估算目前每年的气候融资规模约为3430-3850亿美元。2情景的实现需要投资构成的转变。从2010年到2029年,化石能源开采和发电领域的年投资量将下降20%300亿美元左右),而低碳能源领域(可再生能源、核能等)年投资规模将增加100%1470亿美元左右)。

私营部门的气候融资约占全球气候融资总量的2/33/4。在很多国家,公共部门的投资干预能够很好地引导私营部门在气候变化上的投资。在良好的投资环境及合理的政策体系条件下,私营部门在减缓上的投资规模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对下阶段谈判可能的影响

1、2温控目标在新协议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1.5温控目标将逐步边缘化

本次报告给出的2情景下的未来CO2排放空间和2050年排放控制目标都为在德班平台下重启全球长期目标谈判并进一步设定全球排放控制目标提供了科学依据。50”目标(到2050年减排50%)很可能再次回到新协议的谈判中来。

尽管新的协议需要一个更为明确的长期目标,但应该认识到,排放空间的估算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估算只是一个取值范围很大的指导值而不是确定的单一数值,同时从目前趋势和技术发展水平来看,将其作为强制性目标不具有可行性。现在,全球年CO2排放量已达到380±38)亿吨(2010年), 而根据报告结论,实现2目标对应的2011年至2100年全球累积CO2排放空间将仅够全球以当前排放水平排放1731年。在此情况下,无论如何分配这些空间都是不现实的。因此,如果以此为依据确定一个全球长期目标,也应该将其作为一个激励性、引导性的目标而非强制性目标。

而关于1.5温控目标,有限的研究已经表明其实现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低,尽管其仍将作为一个政治口号,实际上1.5温控目标已经日益被边缘化。

 

2、关于2030年排放水平的结论可能对后续国家自主决定贡献谈判和审评进程产生重要影响

2050年目标相比,2030年排放水平的相关结论对德班平台的谈判有更直接的政策涵义。报告特别强调了2030年这一时间节点的重要性,对各国2020后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讨论必将更聚焦于2030年目标。报告给出的2030年全球排放空间(300-500亿吨CO2当量)一定程度上为审评各国2030年贡献的总体力度水平和力度差距提供了参考值。

此外,报告中基于成本有效情景的“努力分配”(Effort sharing)方案给出了实现2情景下各主要区域的2030年的减排要求,尽管情景研究对2030年排放水平的设置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决策者摘要中对这些结果的实际政策涵义进行了弱化表述,但这些仍可能会成为审评各国贡献时更为具体的依据。

 

3、近期的排放增量和趋势突显出发展中排放大国特别是中国在下阶段谈判中的焦点地位

近十年来,新兴经济体特别是中国,对全球排放趋势的影响十分显著。经历了上世纪末的经济危机,2000年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点,选择2000年为起点考察近期的排放增长情况更加突显了新兴经济体特别是中国近10年排放贡献之大。

但从更长时间看,近4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经济在持续增长,排放与经济没有呈现出脱钩的迹象,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大小仍是对发展阶段的直接反映。事实上,对于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发达国家的存量和发展中国家的增量对温升的贡献都是重要的,不能一味突显增量而忽视存量。实际上,只有各方都负起应有的责任才能真正有效地减缓气候变化。

 

4、考虑森林和土地利用相关的CO2累积排放可能弱化或改变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负有主要历史责任的结论

关于历史累积排放,若从仅考虑化石燃料燃烧和水泥生产相关的CO2排放转向考虑包含森林和土地利用相关的CO2排放在内的全部CO2排放,发达国家1750年以来的累积CO2排放占全球的比重将从70%下降到50%左右。这一结论会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发达国家负有主要历史责任,需要率先采取行动的立论基础。

但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森林和土地利用相关CO2数据与化石燃料消费相比,特别是涉及到历史数据和区域分布时,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这些仅应作为说明性的结论,简单的将其与其他来源的CO2排放累加并非科学的处理方式。而且,从人均角度考虑,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依然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

 

5、国家分组方式的讨论与新协议中共区原则的具体落实有直接的联系

第二和第三工作组报告的部分章节采用了以国民收入为指标的国家分组方式,即以世界银行2013年发布的各国人均收入数据和分类标准将全球各国划分为高收入国家、中上收入国家、中下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四类。这一做法具有明显的政治指向性,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最终导致所有相关结论都未能反映在决策者摘要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论,成为此次报告审议过程中最具争议的焦点问题。

国家分组产生巨大争议的原因根本在于目前新协议谈判下共区原则的具体落实。这种具有明显政治倾向性的收入水平分组无疑极大地刺激了各方的敏感神经。尽管报告最终放弃了这种分类方式,但关于国家分组问题的争论必将延伸到下阶段的谈判中,将直接影响共区原则的具体落实和各国贡献的确定。

 

三、启示和建议

IPCC第五次评估第三工作组报告历时6年。该报告系统地综述了减缓气候变化的最新研究成果,尽管作为政府间的评估进程,IPCC报告不可避免地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但总体上还是反映了现阶段国际社会对于减缓问题的主流认识,报告对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意义还是应该得到充分肯定的,但报告中很多重要的结论和评估进程本身反映出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1、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第三工作组报告的解读、分析和宣传,正确引导其结论对谈判的影响

IPCC报告对政治决策进程的影响非常重要。在下阶段的谈判中,各方必然会深入挖掘报告中的结论,为各自立场和主张寻找科学理论依据。即使对于不具争议的结论,各方的解读也会不同,因此效果也是不同的。由于发达国家在科学研究上的优势,IPCC进程中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程度明显不足,很多利益诉求未能得到合理的反映,这更突显出下阶段对IPCC结论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今后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应尽可能平衡地引导报告结论的使用,规避其可能对谈判产生的不利影响。

 

2、低碳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应该科学使用IPCC的相关结论,并引导和推动中国国内低碳发展工作

IPCC报告的结论进一步证实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2温控目标的紧迫性,明确了减缓气候变化的同时所具有的广泛的协同效应。低碳发展已经是全球共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中国实现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等的各种要求考虑,我们更应坚定推动国内低碳创新发展模式的决心。同时,此次IPCC第三工作组评估报告提出了很多部门和国家层面的具体实践建议,这些建议与国际政策方面的评估相比更为客观,对国内低碳发展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应该充分挖掘和吸收,更好地引导和推动国内低碳发展相关工作。

 

3、应对气候变化不仅需要紧密的国际合作,也需要中国更积极地参与

气候变化的全球性决定了只有通过有效的国际合作才能真正解决相关问题。排放量、能力和影响力决定了中国在国际气候合作方面将扮演越来越核心的角色。尽管报告很多的结论或多或少的都有聚焦中国的倾向,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以中国目前的排放体量和各方面能力,这种聚焦已经不仅是简单地要求中国承担减限排责任,更是对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期望。同时,中国的国情已经决定了未来必然要走一条低碳发展之路,因此,中国更应从以前的“被动应对”向“以我为主、主动参与、妥善引导”的积极姿态转变。

 

4、重视并充分利用IPCC的平台作用,提高国内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IPCC仍将是气候变化科学评估的重要平台。无论是为了提高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研究水平,还是为了在国际气候体制中提升中国科学家在关键问题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合理反映自身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都需要充分重视和利用好IPCC的平台作用。

随着IPCC第五次评估接近尾声,关于IPCC未来进程的讨论已经展开,中国应该更为积极地参与到这一进程中,就如何进一步提高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在未来国际气候变化科学评估中的能力和话语权制定工作规划,并应适当促进国内科研工作与IPCC机制的衔接,加强国内IPCC工作平台的建设、加大中青年学者的培养力度,以期更好地参与IPCC未来的评估进程。


[1]相当于第一工作组报告中的辐射强迫2.6的典型浓度路径(RCP2.6)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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